Well 有人說找了網路警察 因為我〝公佈 ip〞

孩子 現在資料這麼好 找
不再是隨便丟幾句威脅的話 人家就會相信的了
說話前 先查過吧... 不然 看起來呆呆耶 = =|||
先附上四個連結:

  1. 行政院的法 規網頁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2. 全國法規資料庫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3.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個人資料類別(這是 Word 檔,怕毒的自己找 Google 吧)
  4. 資策會 - 政府對於電子商務個人資料保護之推動(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法律研究員 林雅慧)

1、2是相關法律條文 3是類別定義 有興趣的可以去讀
4有對 ip 詳細說明,節錄如下

  網路協定位址 (IP address)是全部由數字所構成,長度長至一般人不易記憶。
  又其目的是在辨識電腦在網路上的位置,並非足資識別該個人資料,
  所以不符合個資法中個人資料的規定。

由於我不是法律專家 對法律條文的解釋就找別人的說明嚕
好幾個都大同小異 我選了資策會的來連(就是4)

CSS 雖然上次你有說是哪單位來的
(記得是政府研究機關之一 上班 別拿公家資源亂搞比較好吧 ^^)
不過 我沒有把那篇留言放在網路上(那個就真的屬於個人資料)
加上 你還是用來自教育部的 ip
範圍這麼大 放心 沒有人知道你是誰的..

另 我昨天就有貼上我 自己的 ip 了 跟留言裡的髒話放在同樣相簿裡唷
不要自己沒看 就說人家沒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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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sette11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