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員巾服

洪武四年定:各衙門掾史令史書吏司吏典吏,穿皂盤領衫,繫絲絛,戴四方平定巾。
十四年定:吏員皂衣,改用青色。
三十年定:令史典吏,皆服吏巾,巾樣不與庶民同,巾後有翅。

皂隸巾服

洪武三年定:皂隸,圓頂巾,皂衣。
四年定,皂隸公使人,皂盤領衫,平頂巾,白褡愬,帶錫牌。
十四年,令各衛門祗禁,原服皂衣改用淡青。
二十五年,皂隸伴當不許著靴,止用皮劄<革翁>。

今參照明代畫中皂隸公人形象繪製。
戴平頂巾,上飾孔雀翎子三,並雉尾一。身穿交領淡青衫,紅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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