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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王清峰部長的新聞真不少 但 總覺得焦點都跑掉了
人道 死刑存廢 都是題外話
台灣是個法治國家 現行的制度 判這44個人死刑
身為台灣的法務部部長 就該依法執行
如果不願意執行 那就讓別人來做
又想當部長 又不想執行份內工作
每天吵吵鬧鬧就以為能讓全部的人都順自己意思
跟在玩具店地上打滾哭鬧的四歲小娃有什麼不同呢?
我同意且了解廢死支持者的論點
奪走另一條生命的死刑 的確是不人道且殘忍
當支持死刑者以受害者父母的觀點來看 加害者是罪有應得
那 換個角度 若是以加害者父母的角度來看呢?
他們不也是失去孩子的父母 不也感受著相同的悲傷?
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 不會因為孩子所犯的錯 而減少絲毫
製造更多的死亡 真的是所謂的正義嗎?
真的能嚇阻下一個罪案嗎?
如果 我們真的希望法治系統不是為了處罰 而是為了讓人能改過重生
那麼死刑就是最錯的選擇 畢竟 人死了 又怎能改過?
雖然看了也思考了這些廢死刑的論點
但 我仍沒辦法說服自己去支持廢除死刑
總覺得 如果受害者沒有第二次機會 加害者憑什麼有?
也許..
我真的不夠尊重生命..才會贊同奪走另一條生命的死刑...
只是 我有個疑惑...
尊重生命的方式 只有完全不取走任何生命嗎?
不管 那是什麼樣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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