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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佈情色連結在台灣仍屬非法

刑法第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超連結部分是屬於以他法供人觀覽的行為。

相關要件:
1. 行為人網站提供色情網站連結
2. 該連結為行為人所自行輸入,行為人對網站內容有認知可能
3. 色情網站的內容含有刑法所定義的的猥褻文字、聲音、影像、圖畫等
4. 行為人的網站能為不特定人所拜訪觀覽

你通通都符合 我很忙 不要逼我浪費時間找你麻煩 快走快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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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sette11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