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身邊的某人迷上檢舉賺外快(匿名保護 以免她被扁怪我...)
第一時間聽她說 有點抓扒仔的負面感覺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羅賓漢情節 與人民一起對抗萬惡政府!?
後來想想 也不是什麼錯事...畢竟被懲罰的人才是真正做錯的人
最多..最多只能算把賺錢的快樂建立在違規的人身上吧 = =|||

anyway 看著他精美的筆記 還是忍不住收藏下來
今天只 Copy 一部分 改天補足啦 XD

台北市
‧ 丟棄煙蒂、檳榔汁渣、吐痰、一般廢棄物和違規廣告、垃圾包、塗鴉
  三十天內檢舉 獎金罰鍰的百分之十
  附充分證據 獎金罰鍰百分之三十至五十

‧ 未依規定在物品或包裝容器標示正方形的資源回收標誌,和正確的塑膠材質標示符號
  檢舉人可獲一萬八千元至五萬元獎金。
  檢舉方式:
  依規定,塑膠材質包裝產品要有二個標誌,
  一為資源回收正方形符號,另一為三角形、內有數字符號,代表塑膠材質分類。
  將違規產品買回拍照,註明購買時間、地點、姓名、身分證字號、連絡住址、電話,
  附上發票,寄送北市環保局檢舉。
  詳洽:http://www.epib.taipei.gov.tw/;撥1999或(02)2720-8889

各縣市
. 烏賊車
  要有烏賊證明 - 三張以上照片 或 十五秒以上影片
  附上發現路段、車號、烏賊車種
  檢舉人姓名、聯絡電話、地址 不能是起步、停等、發動的狀況
  檢舉人可獲得三百元獎金(不分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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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sette11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