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網路上逛到的一篇文章
被強暴有這麼可憐?強暴犯就有這麼該死
我承認 真的有憤怒到了
忍不住就寫了一大串去反駁 ~"~

文章一開頭 就已經有了邏輯上的錯誤
如果今天把被強暴定成是一種義務 如文章裡你所說 像繳稅一樣
然後從小教育一個女孩 被強暴是她的義務
那這位女孩 真的長大之後不會討厭被強暴這件事情嗎?
我是不清楚你身邊的人啦
不過 我還沒有遇過不討厭繳稅的人
是否定為義務或是從小教育 真的是決定討厭不討厭的關鍵嗎?

你在兩篇文章都重複了這樣的話語
滿嚴重的邏輯問題 也許該改改論點

文中 你提到他朋友不覺得小時候的性侵對她有太大的影響
那樣很好 她是幸運的一位
托言論自由的福 今天 你可以打著朋友的招牌 述說他的想法
但 別忘了 就像身體的體型一樣 每個人的心靈強度也會有所不同
一個人口中甘醇的濃縮咖啡 可能是另一個人苦如中藥的惡夢
你朋友的風淡雲清 不代表下一個女孩就能無所謂

我同意你所說的 強暴受害者部分的痛苦來自教育
也就是人們口中習慣說的〝被強暴了 髒了〞的自我厭惡
但 不管願意或不願意 對或不對
這是這些女孩受到的教育 而她們的痛苦也真實的存在著
所以 除非能把受害者腦中
因為這些教育產生的各種想法觀念 也一並消除
否則 對這些女孩搖著旗大喊
〝你的痛苦只是假象 是教育出來的 你不該覺得痛苦〞
除了滿足個人發表慾 跟加重受害者傷害之外 毫無助益
鼓勵她走出痛苦 而不是視她的痛苦為一種無知

至於胡淑雯的作品述說
被老人強迫手淫的女孩 長大後再回去幫老人手淫
我不是不相信那樣的事情不會發生
實際上 就經驗而言 我相信人的生活往往比文學更誇張

如果這是真人真事 那女孩回去幫那老人手淫 
我不覺得這件事情會是代表原諒 代表不在乎
或是任何讓你覺得這件事情能代表〝強暴並沒有那樣嚴重〞的理由
說那女孩在心靈上的某種程度的扭曲 會是更合理的解釋
之前在中心 也曾有孩子因為長時間被撫養自己的爺爺撫摸
造成他只能對老人有性慾 而不是一般的少女
中心重新安置他後
卻發現他自發性的回去找爺爺 持續同樣的性行為
用一個扭曲心靈的行為 來合理正常化? 不嫌奇怪嗎?

文章看下來 我不覺得你真的去了解過他在討論的東西
感覺 大多是道聽塗說來的
像是文中舉的監獄例子 怎麼看 都像是從電影來的印象

希望你不要再說出像
〝很多人敢指著疤說「這個是我小時候被撞到的」
有幾個人能指著甚麼說「這我小時候被性侵留下的」?〞
這種奇怪的比較句子

從不覺得強暴有被看得太重 不管跟什麼來比較
任何對人施以暴力的行為 能被看多重 就該被看多重
有些東西 本來就不該拿來放在秤上比較

要譁眾取寵 要尖酸刻薄
找政治人物找明星 反正他們看不到 沒傷害又能滿足你的發表慾
但別挑上這些孩子 別挑上已經受傷害的人
否則 只是在突顯發言者的無知 或是更嚴重 知但選擇無視

另外 想對你說
不要認為別人的批評 是因為你敢提出不同的意見 而沾沾自喜
早在宋朝就有人提到禮教殺人 你不是第一 也不是最後
你之所以受批評 是因為你缺乏身為一個人該有的 dec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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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sette11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